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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来源:吉屋网   发布时间:2013-10-29 15:10:45

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由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运用职工以其所在单位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委托商业银行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和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发放的房屋抵押贷款。以下是绍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相关文件内容。

公积金缴存职工具备下列条件,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1. 具有本市*(包括暂住证、居住证);

2.按不低于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较低比例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在六个月以上;

3.具有稳定经济收入,个人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

4.正在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个人自住住房,并具有相关资料及证明;

5.同意以所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的住房作为贷款的抵押物,并办理其它相关手续;

6.夫妻双方都能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由夫妻任一方申请公积金贷款;只有一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必须由缴存人提出申请;共有房产申请贷款的,其房屋共有权人须为借款人配偶或借款人直系亲属;

7.“二手房”贷款,申请人须在房屋买卖交易完成后3个月内申请公积金贷款;

8.申请人必须符合核心签发的其他相关信贷政策法规。

申请公积金贷款须提供资料

1.购买商品房须提供资料

(1)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

(2)借款人夫妻双方*簿、婚姻证明;

(3)借款人夫妻双方收入证明;

(4)购买住房首期付款发票;

(5)《商品房购销合同》;

(6)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2.购买二手房须提供资料:

(1)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

(2)借款人夫妻双方*簿、婚姻证明;

(3)借款人夫妻双方收入证明;

(4)房屋转让合同;

(5)《房屋所有权证》;

(6)《土地使用证》;

(7)《契证》;

(8)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3.建造、翻建或大修住房须提供的资料:

(1)规划、土管、建设部门批准文件;

(2)《房屋所有权证》;

(3)《土地使用证》;

(4)建造、翻建、大修住房自筹资金证明;

(5)大修住房须提供房屋鉴定部门出具鉴定书;

(6)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4.单身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还须提供以下资料:

(1)未婚人员须要提供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2)离婚后未再婚,须提供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离婚证明;购房在离婚前的还须提供离婚协议书;

(3)丧偶后未再婚,须提供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房产证和购房合同的时间在丧偶之前的,申请人须提供产权公证书;

(4)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5.以上资料均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A4纸)。

贷款额度确定

1.户可贷额度=(借款人和配偶计缴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之和)×还贷比例×12个月×贷款年限。“还贷比例”应控制在60%以内;同时,核心对申请人及其配偶的缴存额度、还贷能力、信用情况以及房地产市场风险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以确定其可贷额度;

2.购买商品房,可贷金额不高于房屋销售价70%;

3.购买“二手房”,可贷金额不高于房价70%(房价取契税完税价格、房屋评估价格、销售价格三者中的较低值);

4.建造、翻建住房的不高于房(地)产重置成本价的70%,大修住房的不高于工程评估价的50%;

5.不高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较高限额;

6.不同计算的贷款额应从较低的贷款额。

贷款抵押与担保

1.公积金贷款须用所购(建)房地产作为抵押,农村建房(集体土地)的可用其它出让土地性质的房地产作为抵押;

2.办理期房贷款的,在产权证办理之前,由开发商提供阶段性担保;

3.核心认为借款人因资信、负债、还贷能力等方面的原因存在风险的,经借款人申请,核心同意,可以在原来抵押担保的基础上,增加核心认可的担保公司、自然人或其它房产抵押等担保方式,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贷款期限

1.贷款期限从贷款之日起到还清贷款本息止,*长贷款年限不超过30年,同时不超过自贷款之日起至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再延长5年;

2.购买“二手房”贷款期限,不得超过国家法定的土地使用年限;

3.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贷款期限,不得超过国家法定的土地使用年限;

公积金贷款利率

1.贷款利率按照国家规定的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存量贷款遇法定利率调整,于次年1月1日起按相应的利率档次执行。

2.第2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贷款利率按照规定的第2次使用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

3.贷款逾期,按照央行规定计算罚息。

贷款*款比例

头次申请使用公积金贷款的,*款比例不低于30%。为改善居住条件第2次申请使用公积金贷款的,*款比例不低于60%。

提前归还公积金贷款

1.借款人自公积金贷款放款之日起满一年,可申请办理提前部分还贷,每周年可申请一次部分还贷。

2.借款人自住房公积金贷款放款之日起满一年,可申请办理提前一次性还款。

贷款结清管理

1.借款人办理贷款结清手续须提供资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

(2)贷款结清证明原件;

(3)还贷凭证原件(如复印件必须加盖银行的与原件相符章);

(4)房地产抵押注销申请表。

其中,房地产抵押注销申请表由借款人向贷款银行领取两份(原件一式两份,非复印件),填写完毕后由银行和公积金核心审核盖章,公积金核心和借款人各执一份。

2.核心核实无误后,准予借款人办理贷款结清手续。

3.借款人完成结清手续后,从核心领取他项权证,并在“他项权证归还登记表”上签字。

4.对于尚无他项权证的商品房贷款结清,借款人在结清后领取预抵押凭证,并在“预抵押凭证归还登记表”上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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