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委省政府2017年印发的《高水平建设人才强省行动纲要》,对加强人才住房保障工作提出全局性要求。近日,省政府新闻办还举行了浙江高端人才集聚政策新闻发布会,提出全省将聚力为高层次人才提供*服务,解决房子、车子、子女就学、*等一系列问题。
为贯彻落实有关精神和要求,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落实高层次人才安居相关政策的通知》,就更好解决高层次人才安居问题提出指导意见。
其中一项就是进一步落实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优惠政策!
那么很多人都好奇到底哪些人可以享受住房公积金优惠政策呢?
1、高层次人才租赁普通自住住房的,允许每年按实际支付的房租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2、高层次人才购买自住普通商品住房的,允许提取住房公积金直接支付*。
购买自住普通商品住房没有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自购房之日起3年内可每年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高层次人才购买自住普通商品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申贷缴存时限可缩短为3个月,贷款额度可按当地家庭当期较高贷款限额上浮50%确定。
3、贷款发放需要轮候的地方,各地优先保证高层次人才的公积金贷款发放。
有条件的地方,在上述优惠政策的基础上,根据当地实际,可进一步放宽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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